內部評鑑實行辦法
國立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內部評鑑實行辦法 九十七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(98.05.25) 一、本所依據『國立成功大學內部評鑑實行辦法』特訂定『醫學工程 研究所內部評鑑實行辦法』,以下簡稱本辦法。 二、本所內部評鑑委員會由五位委員組成 , 由所長提名參考名單,經 所務會議通過,轉請院長參考。 三、本所每二年定期實行自我評鑑,並將評鑑結果送院評鑑委員會審議。 四、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瀏覽數:
分享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