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核配類申請(8/29截止)
【公告】
114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申請須知(新生)
即日起至8月29日截止
一、獎勵對象:114年度2月或9月入學就讀本校博士班之一年級新生,以上身分不含在職生、保留入學資格者、復學生與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學生、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。
二、獎勵金額與期間:博士生每名每月新臺幣四萬元整,至多獎勵三年;於三年內畢業者,獎勵至畢業當月止。
★114 年獲獎獎勵期間:114 年 9月~117年8月
三、獎學金名額之分配原則:
(一)、依各學院前四年度具研究性質之研究計畫經費,按比例核算,經委員會通過後,由研究發展處於每年9月前公告當年度各學院名額。計算考量各領域間之平衡,人文領域研究計畫經費以加權150%計算。
(二)、各學院名額若遇獲獎博士生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,由委員會調整分配之。
四、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- 學業成績表現優異者:博士前一學位之修業期間,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%。
- 有特殊研究成就者:經本校指導教授認可於該領域有特殊成就,並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。
五、本獎學金評選標準
(一)、曾參加全國性、國際級學術論文競賽獲獎。
(二)、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、取得專利等學術研究成果展現。
(三)、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。(如專書、國際重要學術會議、論文或其它證明表現優異相關文件)
六、申請流程及審查流程:申請人請於114年8月29日(星期五)前將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紙本送至系所進行審查,審查結果送院彙整後再送研究發展處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。
七、本系獲獎博士生之定期評量機制:
獲獎生於前次獲獎期間(前一年度9/1-當年度8/31)每學期任一學科成績皆高於80分,且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通過博士資格考試
(二)發表(含已被接受)一篇學術期刊論文(該博士生須為第一作者而其指導教授須為通訊作者之一,且文章的單位名稱排名應以本系名稱為第一位)
(三)發表一篇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論文(該博士生須為第一作者而其指導教授須為通訊作者之一,且文章的單位名稱排名應以本系名稱為第一位)
(四)取得一項專利權
(五)於全國性/國際性學術競賽獲獎
獲獎之博士生每學年須接受本系評量,如經評量未符合前述之規定者,自次一年度廢止獎學金受獎資格,不再核給獎學金。
八、已獲得「國科會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」之正取獲獎生,依國科會會試辦方案相關規定,最多獎勵四年,不可再申請「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」(最多獎勵三年)。
九、本案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」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