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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獎學金] 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核配類申請(8/24截止)

發佈日期 : 2026-08-12

【公告】
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(核配類)
115學年度新申請及114學年度開放遞補申請
即日起至8月24日截止

一、獎勵對象: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。(不含有專職工作、以在職生身分報考、錄取後辧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、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與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學生)。
二、獎勵金額與期間:博士生每名每月新臺幣四萬元整,至多獎勵三年;於三年內畢業者,獎勵至畢業當月止。
★115學年獲獎獎勵期間:115年9月~118年8月。
★114學年度遞補名額獲獎獎勵期間:115年9月~117年8月。

三、獎學金名額之分配原則:
   (一)、依各學院前四年度具研究性質之研究計畫經費,按比例核算,經委員會審議後,由研究發展處通知各學院當年度分配。人文領域研究計畫經費,以加權150%計算。
   (二)、各學院名額若遇獲獎博士生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,由委員會調整分配之。

四、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    (一)、學業成績表現優異者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
          1 一年級新生:博士前一學位之修業期間,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%。
          2 二年級以上學生:除應符合前子目資格外,於博士班修業期間,每學期任一學科成績不得低於80分。
    (二)、具有特殊研究成就:經本校指導教授認可於該領域有特殊成就,並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。

五、本獎學金評選標準
   (一)、曾參加全國性、國際級學術論文競賽獲獎。
   (二)、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、取得專利等學術研究成果展現。
   (三)、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。(如專書、國際重要學術會議、論文或其它證明表現優異相關文件)

六、申請及審查流程:
   (一)、申請人請於115年8月24日(星期一)前附件一申請書含相關資料(紙本正本)以及附件二學術盤點表(Excel電子檔)送至系所進行審查,審查結果送院彙整後再送研究發展處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。
   (二)、各學院與所屬系所彙整申請案後進行審查,審查通過名單應包含一年級新生至少一名。審查結果送研究發展處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。

七、本系獲獎博士生之定期評量機制:
獲獎之博士生每學年須接受評量,如經評量未符合規定者,自次一年廢止獎學金受獎資格,不再核給獎學金。

八、已獲得「國科會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」之正取獲獎生,依國科會會試辦方案相關規定,最多獎勵四年,不可再申請「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」 (最多獎勵三年)。

九、本案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」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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